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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 東莞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|
文件依據:《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局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勵补助办法》(东人发〔2019〕81号)
1.哪些人員可以申領低保勞動力就業激勵補助?
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實現就業,且經東莞市民政部門核准,在2019至2020年期間納入過低保的人員。
低保人員是指《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》上登記的戶主及家庭成員頁上的人員。
2.低保勞動力就業激勵補助的標准有多少?
(1)對在全日制崗位上實現穩定就業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低保人員,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准給予補助。
(2)在非全日制崗位上實現靈活就業的低保人員,每月累計工作時間達80個小時的,每人每月補助200元;每月累計工作時間達50個小時的,每人每月補助100元。
3.低保勞動力就業激勵補助可以申領多長時間?
實現就業的低保人員可申領累計最長24個月的低保勞動力就業激勵補助(以下簡稱“補助”)。停止就業的,暫停發放補助。重新就業的,可繼續申領補助。
4.之前已經申領過低保勞動力就業激勵補助是否還可以繼續申請?
2011年至2018年期間曾申領低保勞動力就業激勵補助但领取补助月数累計未滿24個月,且符合本辦法補助申領條件的人員,可繼續申領剩余月數的補助。
5.低保勞動力就業激勵補助有申領時限嗎?
低保勞動力就業激勵補助的申請時限爲4个月,即申请人当月符合申領低保勞動力就業激勵補助條件的,必须从次月起计算的4个月内提交补助申请,逾期不予受理。
初次申領需提交的材料:
(1)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;
(2)《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》原件及複印件;
(3) 全日制崗位就業的:低保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、《低保勞動力全日制就業激勵補助申請表》
非全日制崗位靈活就業的:《低保勞動力非全日制靈活就業激勵補助申請表》
再次申領需提交的材料:
(1) 身份證原件;
(2) 全日制崗位就業的:《低保劳动力全日制就业激勵補助申請表》。
非全日制崗位靈活就業的:《低保勞動力非全日制靈活就業激勵補助申請表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