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代理,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,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,受单位和个人委托,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規,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手段,按指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,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、规范、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。
簡單地說,就是把“單位人”變成“社會人”,實現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,即單位管用人,而一些具體的人事管理工作,如檔案管理、計算工齡、評定職稱、社會保險等,由人才交流機構代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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